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孔子学院外派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我校孔子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现面向我校各单位公开选拔推荐赴哈萨克斯坦欧亚大学孔子学院、法国波城孔子学院任教的汉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岗位信息 |
需求人数 |
拟赴任时间 |
哈萨克斯坦欧亚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 |
2名 |
2022年9月 |
法国波城孔子学院汉语教师 |
1名 |
2022年9月 |
上述两个岗位的任期一般均为两学年。
二、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5月27日。
三、申报条件
1.热爱国际中文教育,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2年或2年以上教龄的我校在岗教师。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赴任国语言优先。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5.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6.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
7.持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申请人在报名时未持有证书的,在赴任前应获得证书。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由申报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信,推荐信内容应如实对申报人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作出评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同意后,将申请书、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最高外语水平证书等申请材料及推荐信原件提交孔子学院工作处审核,扫描件请以“汉语教师申请+岗位+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hanbanxian@xisu.edu.cn。
2.资格审核及遴选推荐。按照学校有关程序,由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由孔子学院工作处负责遴选推荐,按岗位实际需求人数向上级部门推荐。
3.个人提交材料。确定推荐的人选由我校孔子学院工作处组织申报人
员在网上进行材料提交,并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4.学校推荐报送。我校孔子学院工作处负责组织及报送有关材料。
五、录取培训
确定被录取的人员须接受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与任期
我校派出的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同时享受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及学校规定的各类待遇:
1.校外待遇:汉语教师派出期间,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 号)文件执行。
2.校内待遇: 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外派期间,发放国发工资及绩效工资基础部分,校内福利待遇按在岗人员标准落实。外派期间:配偶前去探望后,按照国际往返差旅费标准给予外派人员每人每年一次性探亲补贴。配偶在学校工作的,每年享受寒假或暑假在内的 3 个月探亲假,探亲假间各类福利待遇正常发放。孔子学院汉语教师任期届满且考核合格后,正高以下职称人员在原有职级上提升一级岗位待遇,兑现期限为 2 年;在职称评审中承认其外派期间教学工作量,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七、有关经费
汉语教师候选人参加语合中心培训所需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从我校孔子学院建设管理经费中列支。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孔子学院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吴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09754
邮箱:hanbanxian@xisu.edu.cn
地址:雁塔校区汉学院2楼5206
孔子学院工作处
2022 年5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