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推荐我校哈萨克斯坦欧亚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汉语基地
关于公开选拔推荐我校哈萨克斯坦欧亚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孔子学院外派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我校孔子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校面向校内公开选拔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哈萨克斯坦欧亚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1名。

 

二、岗位要求

      具有俄语或者哈萨克语专业背景,预计赴任时间为2021年11月,任期一般为2年。

 

三、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6日至4月26日。

 

四、申报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强;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8周岁(含),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3.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副处级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专任教师报名担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原则上应具备提任处级干部的任职资格。

4.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

5.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由申报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同意后,将申请书、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外语水平证书、部门同意意见及推荐材料原件交至孔子学院工作处办公室,扫描件发送至hanbanxian@xisu.edu.cn。

2. 资格审核及遴选推荐。按照学校有关程序,由组织部和孔子学院工作处负责遴选推荐工作。曾经担任过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且表现优秀者可优先推荐。

3.个人提交材料。确定推荐人选由我校孔子学院工作处组织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将所需材料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4.学校推荐报送。我校孔子学院工作处负责组织及报送有关材料。

六、录取培训

      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录取人员。被录取的中方院长须接受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派出待遇与任期

      我校派出的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享受待遇如下:

1.校外待遇:中方院长派出期间,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

2.校内待遇: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外派期间,发放国发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部分,校内福利待遇按在岗人员标准落实。外派期间:配偶为我校在册在岗教职工的,每年享受含寒假或暑假在内的3个月探亲假,探亲期间各类福利待遇正常发放;按照国际往返差旅费标准给予外派教师每人每年一次性探亲补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任期届满且考核合格的,回校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经费

      中方院长候选人参加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组织的培训所需差旅费,从我校孔子学院建设管理经费中列支。候选人参加培训费用,由基金会负责解决。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组织部或孔子学院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 85309754

 

 

                          孔子学院工作处

                          2021年4月21日